若他人恶意透支并
拖欠本人所持有的
信用卡款项未偿还,作为持卡人,您只能积极与其进行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这笔款项仍需由您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若是信用卡遭朋友非法
盗刷而导致这种情况发生,那么这位朋友的行为已涉及到
信用卡欺诈犯罪,您完全有权选择向公安局
报案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个人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所产生的
债务则应由
借款人承担;
如若对方未能按时归还欠款,持卡人仅能通过与之协商解决问题,如仍无法达成共识,欠款仍需由自身肩负负担。
然而,若此张信用卡因遭受朋友非法盗刷而出现上述情况,那么这位朋友的行为便构成了信用卡欺诈犯罪,您完全具备权利向公安机关
立案报案处理。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