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申请居留许可与签证时,应注意两者之间存在如下几个主要差异:
首先,签证通常颁发给拟前往中国访问的外国人;
而居留许可则授予
符合条件且需要在华长期居住超过180天的外国人拥有合法居留资格。
其次,签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驻外大使馆及领事馆以及国内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发放;
然而,居留许可的审批和发放则完全由我国内务部辖属的公安机关负责.在第三个方面,对外来人员来说,他们进出我国国界所必须持有之证件便是签证;
与此同时,居留许可的性质更类似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长期居住的证明文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
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
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