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纪律并积极参与教育改造,真实展现了其确有悔罪之意且表现优良;
亦或是在服刑过程中出现
立功行为,如协助警方破获案件等,便可向
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予以
减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
刑罚期不得少于原本判处刑期的二分之一,换言之,即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应低于九个月。《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