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并不构成
犯罪记录。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院对被告进行
定罪量刑后,才能被确认为犯罪记录。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仅属于侦查期间的过渡措施,因此并不能视为犯罪记录的标志。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为公安部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