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正式缔结
婚姻登记证书的情况下,男方有权索回
彩礼。
由于尚未签订这一重要契约,因此,不存在
离婚或维持婚姻的问题,两个人在此阶段可直接
解除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法院或民政部门进行繁琐的
离婚手续。
依据相关
法规,如果双方均未能履行
结婚登记程序,且共同生活时长较短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另一方的彩礼需要
恢复原状。
此处的“恢复原状”实际上意味着,彩礼需依据现实情况来确定是否须归还给男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