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广大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之时,消费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加以解决:
首先,选择与相关商家进行和解协商;
其次,亦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公平公正的调解;
再次,若处理无果,可进一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工商管理局等)提出
申诉;
另外,倘若与经营者间已签订相关合同或协定,还可向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以获得相应裁决;
最后,若前述举措皆未取得理想效果,消费者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