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可能违反以维护社会
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为主要目的之
治安管理行为者,如果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涉及到侵犯个人权益和
财产权益甚至是妨害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而且这种影响显然已经达到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的地步,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该种情况还不足够构成
犯罪的标准,那么相应地,将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
法规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