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直属的监狱机构,系履行和执行国家法律中关于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机构,其首要职能便是为被判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及
有期徒刑等相关罪行的罪犯提供严格的执行环境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得以完全落实。值得说明的是,现行体制下,劳教并不属于监狱所能处理的范畴,劳教乃是指对于那些尚未达到
刑事犯罪标准、但是已然触犯了法律规范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不良行为者,进行的专门化劳动教育改造工作。《
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
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