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者在城市快速干道或是高速公路上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的话,将会被依法处以50元的罚款并扣除2分;而在城市快速路之外的其他道路上,若同样有此
违规行为,也会面临50元的罚款,但不会被记入驾照扣分系统;若是在高速公路上出行期间,没有给同行乘客规范系好安全带,那么,相应的乘客将被处以20元人民币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