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虽不能在网络上进行申报,然而,
夫妻感情破裂确需结束婚姻关系时,唯一合法的方式便是前往民政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均须当事双方面对面亲临,不得有误;
2.离婚并非是必须经过冷静期的操作。
若请求离婚的夫妇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度过长达三十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
这一期限旨在给夫妻双方提供反思和思考的空间,以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出现;
3.但是,对于选择通过
争议解决途径来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妇来说,一旦证实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经调解仍无果之下,法律则会直接判定离婚成立,而无需等待离婚冷静期的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