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法破坏他人财物已涉及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根据
刑法以
故意损毁财物罪进行惩处:
1.
行为人蓄意损毁他人财产,由此给他人带来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实际
经济损失;
2.该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了3起以上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
3.行为人聚集了3人甚至更多的人员,公开且大规模地损毁他人财物;
4.在其他情节上属于较为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罪犯,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款等相应
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