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如下:
首先,若某企业的某项技术或经营方面的信息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即可以被定义为“商业秘密”:
此种信息尚未向社会大众公布,但又能够为拥有者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增长利润,同时具备极高的实用价值,并且,拥有者还对这些信息进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其次,所谓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简称"
侵权行为",是指某一方之间通过非正规手段获取、公开或者利用其他人的商业机密来获得利益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经营者是禁止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1)通过
盗窃、引诱、威胁以及其他不道德手段从对方手中获取商业秘诀;
2)公开或者利用之前获得的他人的商业机密;
3)根据相关法律和
合同条款,有责任保护商业机密的各方(无论是关联公司还是个人,包括那些在权利人单位供职的员工),如果他们违反约定公开发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掌握到的商业秘密,这同样构成侵权行为。
最后,已经明确知道或者应当清楚地知晓前述
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如果他获取、使用或者公开他人的商业机密,则等同于
侵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