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严格遵守的相关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乃指在复杂多变的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重要
司法部门针对那些尚未遭受
逮捕之命运或是已经实施逮捕但需要适度增强强制手段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为了有效防止他们逃避侦查、
起诉与审判程序,并保障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依法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合适的保
证人或者负责缴纳一
定金额数量的
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相应的书面
保证书,以确保其参与
诉讼活动的积极性,保持随时能够出庭受审的状态,从而暂缓对其实施关押或者直接解除其现有的关押待遇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此过程中,被
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
监护人,以及
近亲家属均享有人权,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法得到批准,从而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机关适用
刑事羁押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