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他人所遗失的财务物品,拾得者应当尽速予以返还给所有权人。
若未能遵循此项义务而擅自将非法获取的财务据为己有,便可能会触犯
刑法中的
侵占罪名。
倘若在保存期间所发生的
交通费用等附加成本,拾得者可酌情与失主进行协商并给予相应补偿;
但若拾得者始终拒绝归还
遗失物且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失主作出让步,即构成了明显的
敲诈勒索行为,失主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案,请求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