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实现对各地
违法行为的跨区域联网管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地区都能够直接处理异地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若
机动车出现省内
跨市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所登记的城市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进行
处罚款和扣除相应分数。
如果您在省内其他城市驾车过程中,不幸被现场巡逻交警发现
交通违法行为,该情况下,交警通常只会开具相应的罚单告知您,而不会当场收取
罚金。
紧接着,车主可以返回其所在地的城市,并随身携带行车证以及驾驶执照前往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完成罚款缴纳手续,同时还需前往车管所进行分数扣除工作。
当然更简便的方式便是等到年底,当您的车辆需要接受年度检验之际,可以一次性完成对所有违法行为的处理。
其次,若是在省际范围内出现违法行为,只要部分省份之间已经实现交通信息共享,便可回到本省进行罚款处理;
反之则须在事发地进行处理。
若您身处外地期间,不幸被现场交警查获交通违法行为,应立即返回家乡处理
违法事宜;
如系在回到
户籍所在地后收到了罚款通知单,您也可以前往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核查违法信息,倘若信息可查,则可凭借行车证、驾驶证等相应证明文件前往处理
交通违法行径;
如若未能查询到,则无需过分担忧,此举并不妨碍车辆到年底前的年度检查。
您只需在下一次访问该省时完成罚款支付和分数扣除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