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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吗

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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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6-03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若在多宗犯罪中同时涉及到了有期徒刑以及拘役两种处罚方式,那么应首先执行有期徒刑。
倘若数个罪行之间包含了有期徒刑和管制两个处罚种类,或者是拘役和管制这两项法律条款,则在执行完相应的有期徒刑和拘役之后,仍需继续执行管制。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数罪并罚中的几个关键性原则。
第一点是从并科原则出发,它要求在针对每一项罪名进行定罪及量刑之后,再将所有适用的刑罚加总平均执行。
紧接着是吸收原则,这个原则主张在定罪量刑时,先将数个罪名单独处理,然后挑选出其中最严厉的刑罚予以执行,而其他刑罚会被该最严刑罚所吸收。
在并罚罚金没收财产刑的情况下,只需执行没收财产刑即可。
相反的,在抑止加重原则中,数个罪名独立定罪量刑后,以累计刑期中最高刑罚作为基准,以下按法定程度酌情确定实际执行的刑期。
最后一种原则称之为混合原则,其根据各种不同的刑事类别的特点分别运用上述不同的原则。
综合来看,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主要是这三大原则,总体可以称之为“混合并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管制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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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能否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
管制不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管制仍须执行。《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17浏览 2025-01-15
管制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吗
管制不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需要执行。 一、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二、数罪并罚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2、吸收原则。
31浏览 2024-10-11
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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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可以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吗
管制不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需要执行。 一、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二、数罪并罚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2、吸收原则。
6浏览 2024-09-29
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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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可以否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
管制不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16浏览 2024-09-10
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该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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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能不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
23浏览 2025-07-21
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应该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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