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意外并导致他人的身体损害,经过调查和鉴定属该
机动车本身原因所引发,首先应由为其配套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公司根据强制保险责任额度内作出相应
赔偿。
若
醉酒驾驶涉及到此次事故,
当事人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对
受害人进行全面赔偿时,应优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率先承担这部分损失,剩余不足的部分则应由肇事驾驶员自行选购购买的商业保险进行补足。
在此情况下,若肇事者无力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约定分期偿还
债务。
如受害人发现肇事驾驶员具备还款能力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则有权通过
诉讼途径寻求
强制执行。
反之,如受害者自身经济状况允许接受医疗治疗,可先行就医,再依法向法院提交保全肇事车的申请。
倘若肇事者确实经济困难无法及时赔付,双方仍可协商制定合适的赔偿计划,并承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逐步支付款项。
无论何种情况,只要
醉酒驾车致他人受伤却无能力赔偿的情况发生,受害者均可考虑通过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具有权利申请对涉案车辆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