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及相关律例,
机动车驾驶寿命通常为8至15年不等,具体时限则随车型
类别变化而异。
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租赁载客汽车则选用15年的考核标准。
然而,对于一般私人用车并未设定具体年限限制,仅对累计行驶里程做出限定,例如小、微型号普通非运营型客车及大型非运营轿车需达到60万公里方可进入老旧报废程序。《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