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现行
刑法并未能明确阐述串通销售非法
商标罪这一概念,然而对于销售非法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罪,却有着详细的规定以及明确的
构成要件。
首先,本罪的
犯罪对象主要涉及到我国关于商标管理的法律
法规以及他人已经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其次,在表述上具体描述了
违法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这一违反商标管理法律的行为所应达到的特定程度和严重情况;
第三,
犯罪主体可以被定位为各个类型的企业组织或者自然人;
最后,正如大多数
刑事案件一样,本罪的主观因素只能是出于故意才能够成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