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报酬事项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可商议解决,如无果则参照
集体合同标准执行。
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实行
同工同酬原则。
请记住,劳动报酬是
劳动合同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必须予以明示。
工资应当每月发放至您手中,若有疑问,欢迎拨打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进行咨询与举报。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