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
量刑设置有明确规定:
第一,对于情节轻微的伪造、
变造金融票据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依据具体情况,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
罚金。
第二,如果
犯罪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判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第三,若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且需同时被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被强制没收全部财产。
最后,若是涉及
单位犯罪的,应当对单位作出罚款决定,此外还需针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处以上述的相应
刑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
汇票、
本票、
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
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