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
盗窃罪之时应提请哪类人士担任
辩护人的问题,
法规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况:
1.具备适当资格并持有相关注册文件的资深律师;
2.由社会公共团体或
犯罪嫌疑人为
当事人,或者被告人在其所属单位所推举出的合适之人选;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照顾责任的
直系监护者,或者与其亲近的朋友或者熟人。
值得强调的是,除非这些人士正在接受司法制裁或者受到法律剥夺或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
公职机构已将其解聘,律师或者公证员职业证书亦被
吊销,否则以上各类人士便可担任辩护人。
此外,如果已经解除职务或者证书被吊销,则他们应当以
近亲之身份担任辩护人,这是另一种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