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之际,九个月大的孩子通常会被判给母亲进行
抚养照看。然而,若母亲存在下述任一种情况,则男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给予其直接抚养照顾孩子的权利:首先,女方须患有长期无法治愈且对孩童健康有害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致使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其次,倘若母亲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但却未尽到
抚养义务,而男方对此提出质疑并请求子女随其生活,在此情况下,法院亦应当予以支持。至于第三种情形,即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适应与母亲共同生活,也同样可能成为法院判定
抚养权的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