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
死刑是针对罪犯的最为严重的惩罚手段之一。
而行刑者则依据法律所授予他们的权力,来终止某个罪犯的生命历程。
关于死刑的执行,通常包括了两个步骤——
死刑立即执行和
死刑缓期执行。
那么,这两种不同类型的
死刑执行期限又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呢?让我来为你详细解答。
所有被
判处死刑的案子,无论是已经向上诉的还是尚未上诉的,在经过
二审宣判之后,均需要提交至高级法院进行核准。
然而,无论属于哪种情况,最终都必须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核准方可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话,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若没有
故意犯罪行为,只需过了两年,便会被减为无期
徒刑。
但是如果在这个期间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同样也是只需过了两年,就可以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有故意犯罪的行为且被查证属实,那么需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并
执行死刑。
与此同时,如果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必须层层上报至最高院进行核准。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死刑复核的期限弹性较大,具体期限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制定。
法院在接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的七日内,需要完成交付执行的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