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实施了
盗窃手机的
犯罪行为,在承认罪行并表示悔过,自愿退还
赃物及
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条件,即使情节相对轻微,也可考虑不予
起诉或
免除刑事处罚;
如有必要,相关部门还应依法给予其相应的
行政处罚:
(1)具备法定
从轻处罚情节的;
(2)未实际参与
分赃活动或所获得
赃款数额较小且并非主谋者的;
(3)得到
受害人谅解的;
以及(4)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