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者即可获
判缓刑:
即对被判定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若其具备如下综合条件,则可以给予宣告
缓刑之待遇;
而针对
未满十八岁的少年(生理)、怀孕的女性以及七十五岁以上的老人,同样应有给予缓刑的考量:
(一)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二)存在认错悔罪的具体表现;
(三)暂时并无再次从事
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四)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不产生显著的不良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寻衅滋事罪,乃指肆意挑起事端,伺机对他人进行随意性的殴打、骚扰行动,又或者故意损坏和占用
公共财产物件,甚至在公共场合引发混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
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