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销售有毒食品罪的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必须要有国家食品卫生管理
法规被严重违反的行为,即在制作或销售的食品中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这些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进行销售;
最后,该
犯罪的主体通常为一般公民,但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才能判定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