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公共安全为侵犯对象的
犯罪行为,被列为性质严重的总括性罪行之列。
对于该类案件的
量刑准则,需要根据
犯罪者所具体触犯的
罪名及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
犯罪情节在内加以综合考虑后才能作出决策。
例如,那些蓄意
纵火的罪犯,不论其犯罪程度如何,只要其已经付诸行动且给公众带来了实际的安全威胁,就构成了
刑法中的
放火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类罪犯应被处以3至10年期间的剥夺自由和社会
处罚。
若是其
违法行为导致了他人的生命或健康损害、或者对国家财产或
私人财产产生了巨大损失,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10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判决。《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