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具备以下几个重要元素:
首先,该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权益乃是国家对于重点保护的珍稀和濒临灭绝野生动物的严谨管理体系;
其次,客观上,
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非法收购这些被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再次,在
犯罪主体方面,只要年满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承担
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类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而非过失(例如
紧急避险等情况)。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