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交通事故案件的复杂性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受害者在审慎考虑后,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登记注册并持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伤残评估判断。
之所以强调对伤残程度的认定以及等级的确立,这是因为它们是能否享受相应
赔偿金的关键前置条件,必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开展相关的伤残程度鉴定工作。
然而,当实际情况中并不涉及到伤残,亦即受害者没有诉求
残疾赔偿金时,那么就无需进行上述的鉴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