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
机动车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能获得认可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书,则该辆车将会面临强制性报废处理。
对于那些已经被法院裁定强制报废的车辆,其车主必须将该车辆交付予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出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号牌以及行驶证来完成车辆的注销手续。《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
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