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乃
故意犯罪,以
非法占有所欲之物为主要目的,违反
信用卡相关管理
法规规定,运用信用卡进行各式诈骗活动的行为,其
犯罪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方可定案。
本罪的具体
量刑准则如下详细说明:
在犯罪金额较小情况下,法院将判处罪犯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以二至二十万之间的
罚金处罚;
若犯罪金额较大,法院则将判处罪犯五年及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同时要求罪犯缴纳五到五十万之间的罚金;
当犯罪金额极高或者罪犯存在其他恶劣情节时,法院将判处罪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罚款额度亦提高至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