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存在独立的“
聚众赌博罪”这一
刑事罪名,而仅仅是在实施与之性质相同的
犯罪活动时,将其归纳为“赌博罪”进行定罪定性。
关于“赌博罪”,针对不同程度的犯案者会适用不同的
刑事处罚措施。
其中,处以不超过三年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清罚,以及
罚金则是最为常见的
刑罚组合。
而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
当事人,所面临的刑期及罚款数额则相对较高,通常情况下在五年以内,拘役或管制的刑期基础上再加以相应的罚款
处罚。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刑期可能长达五年至十年之间,并且还需同时交纳罚款作为惩罚。
另外,如果涉及到组织公民前往国外(或出入境)参与赌博活动,且其
涉案金额巨大或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如前所述的严厉
刑法。《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