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秘密
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来说,
盗窃罪在客观历史上的整个过程,主要体现为实施
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有从他人处窃取
数额较大财物的事实行为,抑或是反复进行多次非法窃取公私财产的行径。
“窃取”,这里特指
行为人事先欺骗了受害者的意志,擅自转移他们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至他自己或第三方(其中也包括公司团体等单位组织)控制与支配的领域,这其中,不仅包括传统观念理解中的“秘密窃取”方式,更广泛地囊括了所有类型的司法实践案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