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撤销或暂停押金
担保以将嫌疑人置于等待审判的状态,只是一种对现行强制性措施的变化,它并不改变相关法律行动的整体程序。
然而,在宣
判缓刑与否这个问题上,仍然取决于法院审判团队的最终决定。
基于我们所了解到的司法实践情况,那些因
醉酒驾驶未涉及切实损害的
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定为有条件的
缓刑犯人。
关于
醉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91条规定,如果有人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将会被暂时扣除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
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在醉酒之后驾车,则由当地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强制手段使其清醒过来,给予15天以内的
拘留并暂时扣留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需要缴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罚金。
假如在此期间,个人再次有上述两种醉酒驾车的
违法记录,并且已经被
处罚过两次以上,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扣除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在未来五年内部允许他们驾驶经营性质的
机动车辆。《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