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行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相关
赔偿责任应根据事故确切原因及究竟是哪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来进行判定。
若因一方当事人之过失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则该方当事人须独自承担起全部责任,并需负责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项。
然而,倘若交通事故系由于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之共同过失所致,那么按照其各自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实际影响力及其过错状况的严重性程度,将依照主次不同的责任比例,分别予以
主要责任人、同等
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之身份确定,以依此为依据进行合理的赔偿责任分配与分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