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遇到金融类的
犯罪活动行为,
当事人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人
民法院进行
报案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个公民都负有无偿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人民法院报告或举报的权利与义务,以切实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同时,该法律
法规更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机构与部门在接到上述报告后的具体职责,为打击金融罪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