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应依照法律规定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共三方负责具体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有其
法定代理人或
近亲属亲自提出申请;
同时,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还应逐项依法对相关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发现确实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则可批准执行
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