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房产方面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分配,因此是许可的。在此前提下,双方可以出于自愿达成协议不进行房产的分配。对于房产的具体分配方式,须参照如下几种情况:首先,若双方均明确表示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且达成共识采用竞标的方式来获得这个
财产权,那么这种做法将得到法律的批准和认可;其次,如果有其中一方无意于房产的所有权,则须通过合法的估值机构依据现行市场价值对此房进行公平的估值,而获得该房产的一方应对对方做出适当的
经济赔偿;最后,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产的所有权,必须按照相关
法规,经过
当事人的书面授权,有相关组织或个人来负责房屋的公开拍卖或者出售以获得资金,然后再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财产的分割和分配。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