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来认识到这一
犯罪的主体特性。它具有特定性,要求为共同生活在同一家庭环境下的亲属成员,他们之间需要具备一定的亲属关系或
扶养关系,例如夫妇、父母与孩子、兄弟姐妹等。而虐待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那些在经济能力或家庭地位上相对突出的
家庭成员。值得注意的是,虐待罪并不适用于那些并非家庭成员的人。
从主观角度来看,虐待行为在主观层面上具有明确的故意成分,也就是说,施暴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身体及心理上的伤害,仍然选择坚持这样的行为。
违法者的行为动机各异,但无论其动机为何,都不会改变该
罪名的定性,然而在
量刑时却需参考这些因素。判断生活中的虐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就是要理解和记住
刑法中对虐待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然后将之与实际情况进行比照。若发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就能判定该行为已构成了虐待罪。
最后,要强调的是,虐待罪的成立要求有对
受害人身心造成严重摧残、折磨乃至压迫的行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既包括采取积极的行动,比如殴打、束缚、监禁、嘲讽、辱骂、侮蔑、限制其自由于外、强迫过度劳作等;也包括间接地不作为,如拒绝提供医疗援助、食物不足以维持生存、衣物无法够保暖等,但,此类行为不能简单的视为单纯的不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