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并未明文规定父母有义务去探视自己的孩子。相反地,拥有
探视权的父母实际上只是享有合法地位,而不是
被强制执行的责任。对于那些没有亲自承担
抚养义务的父母而言,这一权利也可以由他们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此外,关于如何行使及使用这一探视权的程序和期限,皆可由相关个人进行协议商定;如若未能达成共识,便可交由权威部门,例如法院进行裁量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