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故意
伤害罪导致受害者构成轻度伤害的案例与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并无紧密关联性,其关键因素在于是否符合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即可依法提出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权利。
根据我国司法体系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能够赋予取保候审的权利: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
处罚款或关禁;
其次,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社会风险因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受到
有期徒刑或罚款以上的判决;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本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包括孕期妇女或正在进行哺乳期育婴的母亲,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到了
诉讼阶段,但尚待审理完结,也可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