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有
非法拘禁罪的案例,能否准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诸项条件者方可获得相应取保候审的资格:
(一)预期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可独立适用判决
附加刑的;
(二)预计将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刑期惩罚,且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所处环境造成严重社会风险;
(三)因其生理原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怀有身孕或正对自身婴幼儿进行哺育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被告,如运用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构成危险性;
(四)在特定
羁押期限已满,但该案件仍未完成审理程序,在此阶段有必要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