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逮捕之后,案件步入了取保候审环节,相关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人群体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紧接着,取保候审的审查和决定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共同承担。
当收到
取保候审申请书之后,这三方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