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14周岁之
未成年人而言,如若触犯故意杀人罪,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而年龄介于12周岁至14周岁之间者,若其因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他
人死亡、或采取极端酷烈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认定属于出于追诉目的,该类未成年
犯罪者亦需承担
刑事责任。然而,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健全,因此当其触犯故意杀人罪时,法律将对其实施相应的司法宽容政策——即从轻发落或者
减轻处罚。假设未成年罪犯的故意杀人行为无需承受
刑事处罚,那就应对其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提出明确要求,务必严格监管;若有必要时,应依法送往特定机构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