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绑架而导致他人重伤情况的处理问题,不能以多重
罪名合并惩处的方式进行。
通常而言,此类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并非
行凶者刻意营造或者追求的结果,更多地是由绑架行为引发的连带影响所造成的伤害。
因此,当
犯罪者在实施绑架行动的过程中导致被害者重伤甚至死亡时,应当按照绑架罪的后果严重程度来评
判刑责。
在足够严格的审判条件下,行凶者有可能面临
死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