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
侵权责任的确认原则:
首先,当某人辅导或协助其他人实施
侵权行为时,该人和
行为人都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而这些行为最终所导致的是同一损害结果,且每个个体的侵权行为都是有可能造成全部损害的话,那么他们都应当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若两个或更多的人分别实施
侵权行径,给受害者带来的是相同的伤害,并且能够清晰地分辨出各个
责任人的责任大小,那么,这些责任人就需要各自承担起与其责任相对应的那部分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未尽到
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