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并没有导致
人员伤亡,事故双方对于事实和形成原因均无异议的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立即撤离至事发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运行秩序。如不立即撤离现场,应及时向当事现场附近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或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如果仅仅造成了少量的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明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除了有自主撤离现场的权利之外,还需要先行离开现场进行后续协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