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
婚前协议」是指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新婚夫妇之间达成的关于彼此财产状况以及婚后所必须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的共识性文件。
为了使婚前协议能够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其必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各方
当事人真诚而真实的内心愿望,且不得含有任何
虚假欺瞒和施加压力之举;
其次,协议条款需依法行政,公正有序,公平合理;
公开原则则强调双方对于彼此经济状况必须完全透明化,不能有所保留亦不应对此有所隐瞒。
另外,虽然协议不可强行
提出离婚方
净身出户,因为法律这一条款明显违反了基本的法律原则;
另一方面,如果协议中有
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约定,
抚养协议所有方必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优厚基础,否则这份协议便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同样地,相关约定还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再者,协议生效的前提应当是签订协议的男女双方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
除非因故未能成功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导致最终选择离开对方,此时这份协议由于生效要件尚未达到,因此将被自动认为是无效的;
最后,婚前协议的主体必须为夫或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
对于那些原本不适于作为他们二人
共有财产,或者尚未明确归属与否的财产,或者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财产,这些都不应纳入婚前协议之列。
此外,婚前协议应采取
书面形式。
我们建议您采取书面形式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为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者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样可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