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倘若因
挪用公款而构成
法定量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为的罪犯,在满足以下各个具体方面的要求后,方可考虑适用
缓期处罚措施:首先,该行为必须属于情节相对轻微者;
其次,其必须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出深刻反省和内疚之情;
再者,其需具有不再实施新的
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信度与可能性;
最后,若
缓期执行将不会给该人所生活及工作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
然而,若罪犯被法院判处了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或者未能达到上述四个要求中的至少一个时,则不能够适用缓期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